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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优化房产政策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对市场主体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销售条件
价格申报
加强监管
(一)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陪同购房人或其委托人查验意向购买房屋现状及基础设施设备、相关公共设施等情况,查验情况在合同中进行确认。
(二)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之日即可交付商品住房。
(三)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现房销售备案信息和不利因素。
(四)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付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发现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等不履行承诺情况的,依法依规处置,并予以不良信用记录。
(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监管联动,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同时将住建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推送有权部门依法查处。
提高效能
各区(市)县在开发企业办理并联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及竣工验收备案(即办)、维修资金缴存(即办)、不动产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等环节应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严格办理时限,优化现房销售政务服务。
强化协作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